| 25日,天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告诫酒类商品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规定,对自己经销的酒类商品索证索票,特别是市场主办者更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合格放心的食品。日前该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白酒、葡萄酒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在所抽酒类商品中,有10个批次不合格(包括6个批次的标签标注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监督检查中还发现4个批次假冒白酒。目前,对不合格批次商品,工商管理机关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或限期改正,对假冒的商品已全部没收,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抽查结果表明,目前该市市场上销售的白酒质量总体较好。大部分白酒生产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白酒的酒精度、总酸、甲醇、杂醇油、铅、固形物等项目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规定。但是,个别批次白酒和部分葡萄酒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酒精度数偏低。酒精度作为质量指标属酒类商品的明示质量要求。在所抽酒类商品中,3个批次不合格,实测酒精度低出明示要求范围,其中白酒1个批次,葡萄酒2个批次。二是干浸出物含量少。干浸出物,是指葡萄酒中除糖以外的干物质,其含量多少直接影响着酒的醇厚感。在合理的范围内,含量愈高则口味愈醇厚。经检测,2个批次葡萄酒干浸出物含量低于标准值。特别是中国·吉林九泰酿酒有限公司2004年7月3日生产的九泰山庄牌750ml瓶装卡洛斯葡萄酒,干浸出物含量只有5.0g/L,仅为标准值的29.4%。
在监督抽查中,工商管理机关查获了2户受检单位经销的4个批次假冒白酒。经检测,这些假冒白酒质量均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气味味道不正常、酒精度数超出标准要求的允许公差、固形物含量超标、总酯与己酸乙酯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目前,对经销假冒商品的,工商管理机关已立案查处。
天津市工商局要求,全市经营者凡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的,一律不得继续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不合格批次商品,对气味味道不正常的酒要谨慎饮用;发现有继续经销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或涉嫌假冒白酒的,可直接拨打12315举报申诉电话向工商管理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