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条鱼:缓进货得利
现象:如果说压货得利是经销商被动得利的话,缓进货得利是经销商主动在进货时间上谋取利益的一种途径。如:某经销商按正常销售速度该进货时,经销商却有意推迟进货速度,进而向企业大谈市场操作如何如何困难,竞品促销力度有多大,向企业申请更大的促销费用支持;一旦业务人员急于要经销商进货时,就会给经销商更多的费用支持。
后果:当经销商有意识缓进货时,业务人员也不是“傻子”,当双方在“该进”与“不能进”之间进行“内耗”的时候,白白的丧失着市场机会,而且导致经销商和业务人员都不能集中精力做有效的工作,做能够带来销量持续增长的工作;双方搞僵的时候,甚至会不欢而散。
第七条鱼:窜货得利
现象:“荒了自己的地,种了别人的田。”不少经销商完不成自己的销售任务时,就低价向别人卖的好的市场窜货,以获得基本利润和完成任务后的返利。
后果:窜货的结果必然是渠道之间的冲突、产品价格的透明化。当渠道各环节没有利润保障的时候,经销商根本无法再操作这个市场了;而且窜货是企业大多会严格处罚的,经销商也许会因此招致“杀身之祸”。即使企业不管,一个恶性窜货的经销商也必然会遭受周围经销商的“围攻”,当自己的市场处于低价倾销区时,也是成为鸡肋市场之时。
第八条鱼:恐吓得利
现象:“再不给追加促销,我就不做了。”“产品再不降价,市场就死了。”我在安徽蚌埠曾经帮一个新经销商(先做了“华龙”方便面)用15天的时间销了27万的白象方便面,这个经销商马上凭借白象的销售业绩,向华龙公司进行“恐吓”,从人员上要了5个人的费用支持、终端促销上要了5个空袋换1包方便面的支持,还有通路上很大的促销支持等等;在他向华龙面恐吓得利之后,又拐回来向我“恐吓”,你得给我给华龙一样的政策支持,要不然白象面就做不起来。
后果:在我的案例中,我先是给了经销商一个“冷战”处理,对其不理不睬,先轻松了三天游山玩水一番(熟悉风土民情),然后重点的拜访了其它几个优秀的食品经销商。然后我向经销商进行“客恐”,你再做华龙,我就打算换户了;以白象的产品和我的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我能用半个月的时间帮你做到27万,我就能用3个月的时间帮另外一个经销商做到100万,你看着办吧。一个优秀的企业和一名优秀的业务人员是恐吓不倒的,反而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第九条鱼:掺假得利
现象:大多数经销商不会自己卖假货得利,但是有些经销商会掺假得利,这些主要集中在一些散装产品上。比如:速冻食品行业,汤圆、饺子、粽子等散装销售量较大,而且一些正规厂家也有相当一部分产品都靠外协厂加工,经销商进正规厂家的货卖得快但赚钱少;于是,经销商就想,你找别人加工,为什么我不能找别人加工,于是自己进一些小厂的货,往冷库里一掺,就都成了正规厂家的产品了,但卖出去的价格都一样,利润迅速得到提高。
后果:掺假后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一旦受到媒体的暴光,会砸掉自己和企业辛辛苦苦养大的品牌。
第十条鱼:骗货得利
现象:经销商利用厂家货款结算方式上的漏洞,采用卸货不付款、少付款,或汇票有意识出小差错等方式,骗取货款。
后果:这类经销商严格来讲,已不是缺乏商业诚信,甚至会走在触犯法律的边缘;这类经销商只会去赚到一车的货,而不会赢得市场,也必然会被市场所淘汰。
“两者相利取其重,两者相害取其轻。”经销商要抓上述10条鱼,不管是对企业还是对经销商,都是“利小于害”,因此,企业必须有效防止经销商打捞10条“鱼”;同时,企业要提供给经销商向下游网点捕鱼的工具和方法,引导并帮助经销商得到更多的“鱼”。
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给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企业只有给经销商更多的“渔”,经销商才能抓到更多的“鱼”。 (郭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