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将所有产品品项都交给一个经销商包办,还是把不同产品品项交给同一区域的不同商家分别运做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不断的按不同的原料、配方、口味、包装、大小、价格档次、适应受众等等,推出新的产品品项。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企业就难免不心生如上的困惑,如果再加上原经销商运做的市场一直都是不温不火甚至是颓势多多,“不在一棵树上吊死”的念头就更是难免了。 一、将不同品项产品交给不同经销商运做所需考虑的几个原由 久美酒业是一家非葡果酒公司,它原本是构筑了一张经销商网络的。可是,根据其以前推出新品项产品的经历,久美酒业发现,由于一两个老品项产品已受市场广泛接受,且价格体系维系尚好,具有较为稳定的销售量与利益的保障,自己的许多经销商对新产品往往都有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的毛病。如果,自己再在新品推广奖、宣传促销等方面投入不多,短期内难以启动市场、培育消费的话,这种情况将会表现得更为明显。
如何尽量规避这些现象,更好确保新品项产品的成功呢?在一个主要针对夜店的产品构思出来后,久美酒业的销售管理层再一次将这个话题摆上了桌面。最终,它在一些区域市场另找了一些具备较好夜店运做能力的经销商,而这样的能力同时也是自己以前的许多经销商所不具备的。
事实上,除了上述有关经销商对新品不重视和渠道优势不适应,这久美酒业另找对象的两个原因之外,还有其它的一些因素,促使着我们不得不如此考虑。如: 1、原经销商不认同自己推出新品项的理念,并不看好其前景。 2、原经销商不但不重视自己推出的新品项,就是自己的其它产品在原经销商处也处于一个相对受忽略和不被重视的地位。 3、原经销商在人力、物流配送及其相关经营管理资源和能力上,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限制,无法适应运做更多品项的产品。 另外,还可能包括原经销商在有关窜货、倾销等守约经营上的好坏,在回款等有关资信问题上的信诺,在营销计划执行能力上的强弱等等若干原因。正是由于这些种种原因,再加上将适合的品项交给合适的经销商运做有利每个具体品项产品渠道产值最大化等因素,我们有时才不得不在是否另找经销商的问题上主动与现实起来。不过,其间也有一些细节不容忽视。 二、两个“分家”的细节 结合上述内容,你如果需要将不同品项的产品“分家”给不同的经销商运做,有以下几点内容需要注意: 1、原则上,交给不同经销商运做的新老品项在同一性别、年龄、收入的目标消费群中尽量少重叠,即使重叠了,新老品项满足与再现的也应该是不同的具体消费需求,如方便面条与方便卷粉的区别。也就是说,在新老经销商间不以同一原料、配方、能效、档次、包装……的产品形成直接竞争。 但这并不排除,甲经营乙经销的品项,只不过甲在该品项上仅能享受二级利润回报。 2、如果新老品项产品构成一定的直接竞争了,你的“新对象”就要和原经销商之间,尽量在各自主营的渠道间形成区隔,于主要的渠道优势和方向上不构成直接竞争。
如,要是你以前的经销商侧重传统及现代零售渠道,那你的新经销商所擅长的领域或许就是餐饮、夜店等渠道,再或者是团购。由此亦可看出,新老经销商如果经营自己彼此构成直接竞争的产品,不排除形成渠道优势互补的情况。 这也是许多另找“对象”的企业,将不同品项产品考虑“分家”给不同经销商运做的一个着眼点。但需要切记的一点是,应该防止、避免将同一品项产品(或原料、配方、能效、档次非常相近的产品)“分家”,否则,不论你制定的价格保护、不窜货政策多么的完美,不论你是否将同一区域市场划区而治,都极可能陷入经销商间“窝里斗”扰乱市场秩序、急剧缩短产品生命周期的窘境。 事实上,本节内容中的这种按不同品项产品或按经销商的不同渠道优势分而治之的情况,并非仅发生在渠道细分、整合和新品项产品推出的阶段。这些,本文将在后面另行探讨。 是在同一区域市场选择没有竞品的商家,还是选择拥有强势竞品的商家 有无同类产品的销售资历,已经成了许多企业选择经销商的一个参考性条件,不过,尽管如此,多数情况下,一个企业还是不会选择同时经营竞品的商家作为自己的总经销的。与此相应的是,又有众多的企业在通过专卖协议、提供专卖奖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在经销商所经营之品牌体系中的地位,来狙击竞品。 但是,这种不找经营竞品的商家做自己经销商的想法,并非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适宜的。如在一个产品上市的初期,如果想要它更快的、广域而纵深的切入市场、打开销路,找一些经营强势竞品的商家(其中的一些商家,难免就是强大对手所培育出来的强势渠道商)做自己某些区域的总经销,可能就是一条值得考虑的捷径。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霸王洗发水向宝洁“借力修渠”的案例。 (李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