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4月4日,笔者朋友的空调公司又与X空调生产厂家各出一半费用,在笔者朋友所在的某省副省级城市与X空调生产厂家联合召开了X空调新闻推介会,并“共同投资”(实际是厂家只支付了第一年的房租)以X空调生产厂家的名义设立了办事处。市场在一步一步的打开,随着市场逐渐认知X空调,2004年,X空调生产厂家先是不再承担笔者朋友的省级营销中心的房租;其后,X空调生产厂家又不再承担完全以X空调生产厂家名义开办的副省级办事处的房租!笔者朋友承担着X空调生产厂家在该省的全部销售费用!2004年底,随着X空调市场前景看好,X空调生产厂家开始了枪摘“熟桃子”,使用种种手段,“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笔者的朋友,几年下来,为了在他所在的省份打开X空调的销售市场,赔进去了几十万!,此时,他是欲哭无泪呀!
笔者记述朋友专业推销X空调生产厂家产品的经历,意在得出结论:分散的经销商必需团结起来!只有团结起来才能与无良生产厂家抗争。
有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如果有哪家权威机构出面(诸如各省市的制冷学会,或者销售同一品牌的比较有号召力而又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经销商出面召集),使分散的经销商按行业成立“经销商联谊会”或者按经销的品牌成立“经销商联谊会”。使分散的经销商团结起来,从而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维护分散的经销商的利益,不再受无良生产厂家“霸王合约”的欺凌。真就是无量功德!
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
国际上有“联合国”,民间有各种各样的民间团体,诸如“学会”“协会”“联谊会”。其目的无非是求取步调一致。这些组织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形成合力,达成共识,有针对性的,以团体的力量达到即定的目的。
分散的经销商按行业成立“经销商联谊会”或者按经销的品牌成立“经销商联谊会”。
是制约和减少本行业无良生产厂家和无良经销商的最佳手段。
“经销商联谊会”,选举部分经销商或者“轮流值日”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选举或者聘请“常任理事”,代表分散的经销商与生产厂家“磋商”如何更好的拓展市场;“理事会”或“常任理事”在与生产厂家“磋商”过程中获取“知情权”,与生产厂家共同研讨产品质量、成本以及合理的盈利水平。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经销商联谊会”的合理要求,则经销商集体行动,给他来个“拒绝经销”!
奉公守法,讲求诚信的生产厂家和奉公守法,讲求诚信的经销商,是会欢迎“经销商联谊会”的。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经销商联谊会”不止维护经销商的利益,也在维护生产厂家的利益。因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理应是利益共同体。
“经销商联谊会”组织经销商在某些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无论采用那种形式,都会有或多或少的费用发生。依本文作者的意见,这个费用,可以由经销商分摊;也可以由开明的生产厂家出资。 (薄连生) |